Friday, January 18, 2013

印度發生震撼性的強暴致死案,馬來西亞也有!



【印度發生震撼性的強暴致死案,馬來西亞也有!】
文:黃馨語 Sun Wong
圖文整理:鄧珺心 Junn Xynn

2012 年,印度發生的年輕女生被強暴致死的案件震撼了我們,我們總以為沒有發生在我們身上或者身邊的人身上的課題,我們就很僥幸,我們總相信我們的國家是文明的,不會太落後,其實,我們很容易被這樣的錯覺,慢慢把自己推向火坑而不知覺。為什麽會這麽說?

其實我們是有法律明文的保護及保障,但是由於執法不嚴厲,法律又被隨心所欲的操控,許多罪犯都會仗著 “我是不受對付的”,最後有持無恐繼續犯案,慢慢的馬來西亞會演變出另一個 “印度強暴致死案”,信不信?

其實,我國確實發生過數不清又轟動的奸殺案件,有的是校園強奸、輪奸案。婦女行動協會曾指出,2010 年馬來西亞千禧年發展目標報告,馬來西亞曾列為全球強暴案最多的其中一個國家。

我國一天平均有 10 名女姓被強奸,這還不包括沒有報案的實際人數,意思就是 2.5 個小時就發生一宗強奸案。更驚人的是,73% 受害者為年齡 18 歲以下少女或女童,這個數據是 2011 年警察總部公布的數據,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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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8歲女童洪美鳳頸項被電線勒住,赤裸地躺臥在血泊當中!更恐怖的是,她的下體插著一根木棍36寸長的木條,直插入體內,穿破了腹部直達心臟,木條上的三根鐵釘跟一塊鐵片造成了血肉模糊的傷口。。。報告指出她死前曾經遭兇徒強奸跟雞奸。下體,胸部,跟其他一些部位留下一些齒印。經過驗證,留下齒印者超過8人,所以相信至少有8人或以上的人對美鳳施暴;

【2003年】
王麗涓在孟沙購物中心用餐後被連人帶車綁走,奸殺後焚屍;

【2006年】朱玉葉在跑步時被人先奸後殺;

【2007年】
8歲女童努汀·嘉玲遭冷血性虐殺,女童的屍體被塞進運動袋,棄置在吉隆坡市郊一處鬧市梯間。死者陰道插著青瓜,肛門塞有茄子,死狀恐怖。法醫證實女童死前一個月沒有吃過任何固體食物,體重僅剩18公斤。

【2010年】
一名14歲女學生在課室內遭同學強奸,還用鉛筆插入私處,最後筆尖斷在體內讓女生疼痛數天才揭發,送院檢驗時發現已懷孕一個月。

再來,還發生過德士色魔強奸中學生案、中國女留學生馬來西亞遭奸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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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既然有罪案發生,那麽就由法律來制裁吧,你這麽想其實是對的,在第 375 條文下,不論受害者同意與否,凡是與 16 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系,都屬於強奸,再根據馬拉西亞刑事法典第 376 條文,強奸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高達 20 年,並且可以另加罰款或鞭笞,這種種法律條文都是為了保護心智上還未成熟的兒童。

但,在現實中,我們的司法不可依靠,因為只要強奸犯夠年輕、有悔意、前途一片光明、有你情我願的跡象,就可以避開刑法,判罰款和守行,這個案件發生在我國的 “一片光明前途” 保齡球選手上。

另外,一名被認為 “只有小學程度、受教育程度不高” 的 22 歲的技工強奸 12 歲女生也是只須守行。而我們的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部長,到現在為止什麽都沒發言,什麽都沒做過!!

檳州民青團副團長陳嘉亮說什麽?
他在恐嚇女性時說:“有沒有hxxd,可以試的,不過要是嘴巴被塞破時可不要哭。” 這樣的 “口交恐嚇論” 足以構成性騷擾,可是他卻還沾沾自喜!

在國會裏面,不少女性議員都被性騷擾過,民主行動黨華都牙也國會議員馮寶君卷入 “月漏論” 及 “進入論”(Beri masuk sikit),還有出現女記者在國會被偷拍春光照後被認為裙子太短,活該為由。

另外,早前一堆退休軍人在安美嘉門前要屁股性騷擾,至今也沒遭到對付。

國會作為一個立法機構,原應立法嚴懲施暴者,惟讓人遺憾的是,國會立法不足,再加上部分受害者往往在報案、接受檢查或上法庭時反遭到歧視或羞辱,甚至之前有男議員及宗教元老阿布哈山鑒於日益猖獗的強奸罪案問題,竟然荒謬的提出女性有必要重戴貞操帶,有效地避免被強奸。這顯然女性受害者在被施暴前後都遭到男性歧視,進一步暴露了男性對女性的不尊敬及支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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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治安不好,女性往往成為被打搶和強暴的受害者,造成女性在行動上和參與活動上經常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在家庭或社會公共場所裏,女性也經常受到男性的攻擊和騷擾; 男性中心單一性別統治,用強制性的和暴虐的方式對待女性和弱者,導致了女性的性恐怖主義災難。

在馬來西亞法律的某些層面上,婦女依然遭受歧視,包括《刑事法典》、《家庭暴力法令》以及現有依然沒有解決性騷擾問題的法律,看看本南婦女面對的壓迫年輕女子被強暴,成為當權者的泄欲和商業工具就知道。

下一個受害者會是誰?誰家的孩子會犧牲?想到都冒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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